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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吻我
孔明 发表于 2008-3-27 15:07:00

请勿吻我

 

吾友问我,明哲保身,以何为要?答曰:远女子而近朋友,乐而无忧矣。吾友不听,以为我害红眼病。大前天,与吾友路上相遇,见他一筹莫展,紧问其故。吾友戚然长叹,默然不语。后来我在报上才得知,吾友正吃官司矣。他与女秘书上街,让他老婆撞见,闹得不可开交,只得对簿公堂了。吾友离婚后,约我饮酒,醉中自言自语:我只不过碰过一次女秘书的小拇指头!可是,谁人信我?

先圣孔老夫子曾有最高指示,言犹在耳。他老人家告诫天下男女,以大防为上策。查“二十四史”,但凡遵循夫子教诲者,固然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之弊,却也免去僧敲月下门之虞,两相抵消,可以做烈妇、贞女、正人君子矣。卓文君不守妇道,故有私奔相如之憾;易安居士不避男女,广交文坛朋友,遂生千古不贞之冤。

从前,我每闻人言可畏,百思莫解。人言自口出,自耳入,有其声,无其形,何畏之有?如今才明白,人吃五谷杂粮,不只生百病,还生百癖。交头接耳咬舌头便是癖中之一。男女往来,清白与否,当事者迷。人言你白璧无瑕,你关起门来亲嘴也无妨;人言你不正经,你跳进黄河长江也洗刷不清。批林批孔时,说孔盂之道是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其实“人言”这两个字,何尝不是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

人言可畏,行走男女不可不畏。畏则可做缩头乌龟,软刀子甩来,可以龟甲抵挡,万无一失。不畏,则唾沫星子可以把你淹死,连锁误解可以把你逼死,不白之冤可以把你害死。此是我积两千五百年经验,向足下所进的第一条危言耸听忠告。聪明过顶者,不妨囫囵吞之可也。

坐过汽车的人,大概都会注意到,在车屁股后,挂着一个牌子,上写“请勿吻我”,以警告尾随来者。汽车尚且自保,何况饮食男女乎?建议人人上街,屁股上都挂上“请勿吻我”的牌子,或者可以保佑自己一世平安。然而,以我的高见,还是把“请勿吻我”这四个字写到脑门上,免得阴雨天雾大,见首不见尾,自讨苦吃也。(选自孔明《谈情》,陕西旅游出版社1996年5月出版)

 

199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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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女子 朋友 秘书 

  • Re:请勿吻我
    春春发表评论于2008-3-27 20:06:28

    春春谢惺惺的诗!你呢,更加才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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