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鉴
孔明
报载,2008年7月3日早晨6时许,府谷县王家镦乡贺家堡人贺立旗驾驶一辆无照农用车,正从县城新区黄河边开往一建筑工地时,遭遇府谷县交警大队拦截,司机弃车沿黄河堤向东逃跑,交警穷追不舍。司机躲藏于河堤涵洞之中,交警仍不依不饶。司机不愿被捉,便逃出涵洞,却遭遇几名民警的迎面围堵,情急之下纵身跳下滔滔黄河。一起本可避免的人间悲剧在“执法者”的眼皮底下发生了。带队的副大队长不赶紧救人,反而驾着警车绝尘而去,致使跳河者失去了获救的最佳时间。事发后,府谷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竟声称:“我们民警执法没有错,只是工作力度太大了。”噫,说得何其轻佻!逼得人跳了黄河,见死不救,致使人生还无望,身为交警大队的大队长,能如此说话吗?莫说爱民之心,就是连起码的悲悯之心呢?呜呼!如此执法,何异于草菅人命?
2006年元旦生效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条明确规定: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就此次事件而言,司机弃车,自有车可以扣押;司机沿黄河逃跑,绝不会威胁公共安全,府谷县交警大队何以非要逼人跳了黄河才肯善罢甘休呢?皇皇规定,白纸黑字,不知府谷县交通警察大队可曾经组织交警学习过?如果学习过,便是无视法规,明知故犯;如果没有学习,便是漠视法规,野蛮执法。于此,不能不追问:这样素质的人如何能当上警察?这样的警察,如何能被容忍其上岗执法?事已至此,府谷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仍振振有词,对采访的记者推搡拉扯,甚至把记者推向河堤。敢问这位堂堂大队长,逼得一个司机跳了黄河还不够吗?还要把享有新闻采访权的记者推进黄河吗?
笔者忽然联想到最近发生的两起与警察直接有关的事件。一起是发生在贵州省的瓮安事件,另一起是发生在上海的袭警事件。前者起因确实再简单莫过,就是一个女孩溺水而亡了。然而,一起简单的女孩溺水而亡的事件,就因为警方处置不当而被黑恶势力利用,最终酿致万人围攻公安局、县政府的打、砸、抢、烧的恶性事件。后者的起因也再简单莫过:行凶者杨佳涉嫌偷自行车,被上海闸北公安分局审查。杨佳对处置结果不服,产生杀机。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杨佳持刀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综合办公大楼,连续捅伤数名警察和一名保安,导致6名警察不治身亡。杨佳犯下滔天大罪必受严惩,让人心痛的是六位无辜的警察却成了杨佳“报复”的牺牲品!有网民在猫扑网上爆料,说杨佳之所以“疯狂”,还有一个直接原因是杨佳曾经在山西省被拘押期间遭遇过警察的殴打。此事若被坐实,杨佳的最后疯狂就值得所有的警察三思了。
实际上,类似的悲剧不是第一个、第二个,甚至第三、第四个。几乎可以想象,府谷县交警大队的“执法者“也能推卸一些责任给死者,诸如追逃并不是要置逃者于死地,是死者自己心理有问题才选择了不归之路,如果不逃跑,就不会有悲剧发生,云云。但是,明眼人不禁要反问:司机贺立旗为什么宁愿死也不肯束手就擒呢?据说贺立旗曾经因为无照驾驶被拘留过三次。依照府谷交警的“执法力度”可想而知,贺立旗一旦第四次被拘,等待他的是什么,他应该心知肚明。发生在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居的的袭警诱因可以为之作注脚。如果杨佳在山西省没有领教过警察“执法”的厉害(殴打),怎么可能因为涉嫌偷车而如此“报复”警察呢?
无论是非曲直如何,三起事件的本身都发人深思,都值得警方引以为戒。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说得好:“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意味着责任。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警察执法,非同小可。执法不力、不严,百姓没有安全感;执法粗暴、违法,百姓难以心悦诚服;执法犯法、枉法,百姓肯定怨声载道。堤坝溃于蚁穴,燎原起于星火。如果听任警察如府谷县交警大队那样野蛮执法,焉知瓮安事件、袭警事件的悲剧不会重演?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诚哉,斯言!
2008年7月5日